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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委:关于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3-08 09:08:27 作者: 浏览:3561次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省虽然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非典疫情的双重冲击,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受到重大影响。但各级党委、政府依然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规范税费征缴,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涉农收费治理力度,减负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农民负担形势总体平稳,农村税费征缴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村级债务化解取得新的成效,特别是农民负担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上访量继续下降,农民群众的满意度继续上升。但农民负担反弹压力很大,局部问题增多,甚至引发了恶性案件。特别是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工作的领导,工作力度减弱,政策执行走样,出现挤占、挪用农业税附加和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强行以资代劳,以及村级资金管理混乱,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省作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的形象,削弱了我省的税费改革成效,如不得到及时重视和解决,将可能进一步蔓延,导致税费改革出现反复,危害当前比较安定平稳的农村形势和经济发展势头。
因此,今年要继续保持减负高压态势,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抓好取消农业税附加后的村级转移支付落实,保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规范税费征缴,规范“一事一议”,加大涉农收费治理力度,确保全省农民负担形势总体平稳,农民负担稳中有降。总的目标是实现昭耀书记提出的“三个不”:农民负担不反弹,上访总量不增加,恶性案件不发生。为此,要特别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到位。根据国务院农民负担检查组来我省的检查和省农监办等单位进行的检查,要针对存在问题,逐县、逐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由所在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逐项进行整改到位。有关单位要进行回访检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107号)要求,尽快布置一次再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一次春季大检查,凡是违反规定,存在问题的,要有一件查一件,纠正一件,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凡有涉农收费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是超标准、超范围的违规收费必须立即纠正,该清退的清退,该处理的处理。同时,要严格依法行政,“谁收费谁负责,谁违反规定处理谁”。
三、深入开展问题多发区域的重点监管和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管机制的建设,分级负责,分别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重点,对纳入重点监管的行政区域以及专项治理的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坚决整改。有关部门要进行及时指导,帮助整改,并深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治理目标。2004年,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去年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且整改措施尚没有落实到位的阜南县实行重点监控;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怀远县给予黄牌警告,对以资代劳问题突出的和县实行专项治理。并责成省农监办等部门负责督促整改,限期纠正到位、处理到位。
四、建立及时查处通报制度。实行经常性的动态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同时选择突出问题、重点区域、上下结合,重点查处。要继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收据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警示各地,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到位。
五、深入开展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少数部门和系统存在的涉农乱收费问题,一直是税费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当前,农民承担的税赋已趋于规范,但部分涉农部门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水费、农电网改造、农机养路费以及农民建房等方面的收费,违规违 纪现象多,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必须下大力气进行重点治理。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要切实加强行业收费管理,研究制定行业收费管理意见和办法,落实部门负责制,加强对各种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治理。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省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和物价局等分别与责任单位教育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电力总公司等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规范涉农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治理乱收费的措施,争取下半年实施。责任部门及本系统发生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限期整改外,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清理及整改意见,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地要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按政策处理到位,对典型要公开曝光,警示全省。
六、要加强对县乡干部的政策教育、群众观念教育以及对农民应尽义务的教育。当前,要将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政策作为教育和培训干部的必修课程,特别是新提拔、新调整,从事农村工作的县、乡、村及涉农部门干部,必须熟悉和深刻领会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组织部门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政策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县乡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意识、有计划的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农民应尽义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提高农民主动交纳合理税费的意识,对极少数恶意拖欠合理税费,有能力完成应尽义务又故意不完成的,要依法解决,防止攀比、蔓延,增加问题解决的难度。
七、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三农”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县、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来保证各项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问题。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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